行业动态(5月10日至5月20日)

2019-05-20 15:39:27 好人生科技 95

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50%提至60%

5月10日,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稳步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通知明确,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整体提高60元。(来源:北京日报)

 


麦肯锡:中国商业个人养老市场有望爆发式增长

5月14日,中新社消息,麦肯锡在一份报告中指出,当前中国整体社会养老储蓄缺口大,个人养老需求日趋多元,在“三支柱”养老金体系中,第三支柱个人商业养老金显示出“爆发式”增长的潜力。报告显示,中国老年抚养系数将由2000年的9.9(平均9.9个劳动力供养一个老人),跌至2020年的5.8以及2050年的2.3。麦肯锡认为,中国养老体系发展不均衡,以第二、第三支柱为主的商业养老体系亟待快速均衡发展。未来银行和保险公司将在中国养老体系中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来源:慧保天下)

 


一季度健康险公司净亏损1.48亿元,未摆脱盈利难“魔咒”

5月15日,统计发现,除未发布偿付能力报告的和谐健康外,六家专业健康险公司一季度净利润为-1.48亿元,剔除2018年二季度才成立的瑞华健康,五家公司净利润同比增加64%,这主要是受到人保健康和平安健康净利润增加拉动,健康险公司整体所面临的保费与盈利不成正比局面,短期内恐怕仍然难有改观。(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


 

险资被允许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

5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和信用保护工具业务的通知》,为促进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丰富保险资金运用工具,允许和规范保险资金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行为。主要内容包括:

一.规定险资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仅限于对冲风险,不得作为信用风险承担方。

二.保险机构需具备衍生品运用能力、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方可参与信用衍生产品业务。

三.明确业务开展遵循“监管+业务”双规范原则,既要遵守银保监会对于金融衍生产品交易的监管规定,也要遵守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上交所和深交所的业务规则。

四.强化风险管理,保险机构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监测并定期评估风险,向银保监会报送月度、季度和年度报告。(来源:慧保天下)



银保监会发布保险业整治乱象五大工作要点

5月17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关于开展“巩固治乱象成果 促进合规建设”工作的通知》,部署未来治理乱象工作要点。其中保险领域,工作要点主要有五方面:

(一)公司治理

股东虚假出资,入股资金来源不合法;股权关系不透明、不清晰;公司章程约定不完善;董监高履职前未取得任职资格,兼任不相容职务,关键岗位长期空缺;“三会一层”履职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内部审计;内控机制不健全,合规内审部门资源配置和独立性不足;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中风险与合规指标占比过低;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不健全,未严格落实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违规进行关联交易等。  

(二)资金运用

资金运用制度机制和投资能力要求未持续满足监管规定;从事“假委托”;违规嵌套、开展通道业务;未按规定范围投资,违规投向国家及监管禁止的行业或产业,违规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或通过融资平台违规新增地方政府债务;投资比例管理和集中度风险管理违规;未按规定进行资金运用内部控制专项外部审计等。

(三)产品开发

产品开发设计偏离保险保障本源,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违背保险基本原理;条款费率内容不合规,未按规定报送条款费率;责任准备金评估方法、精算假设不真实、不合理,万能账户及结算利率不符合精算规定,分红账户及红利分配不符合精算规定等。

(四)销售理赔

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骗、隐瞒、误导等问题,进行不实、不当宣传推介,未严格落实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制度;违规销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金融产品;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之外的利益;违规向商业银行网点派驻销售人员从事产品宣传推介、销售活动;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恶意拖赔惜赔等。

(五)业务财务数据

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偿付能力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完整;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费用延迟入账,非正常调节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客户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承保理赔档案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虚假承保、虚假理赔;编制和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通过虚构中介业务、虚列人员、虚列费用等方式套取资金向相关机构、人员暗中支付利益等。(来源:慧保天下)

 


多家跨国保险巨头成立长三角一体化保险创新研发中心

近日,为促进长三角区域保险创新的发展,多家国际保险和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发起成立了陆家嘴金融城长三角一体化保险创新研究与发展中心。据了解,安达保险、富卫人寿、加拿大枫信亚洲、瑞士再保险、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上海现代企业经济法律培训中心等参与了研发中心的发起。陆家嘴金融城发展局、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联合宁波、盐城、泰州、嘉兴、常州等城市共同参与合作。(来源:第一财经日报)